可以间接理解为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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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强制执行!原因是已经启动预重整

看似一个中性的公告,实则可能构成利好。为何?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注意,这里是指重整被正式受理,不是启动预重整。预重整作为破产重整的前置程序,既不属于执行转破产程序,也不属于破产程序,本不应具有中止执行程序的效力,为何深圳的法院却决定中止此执行程序?是不是可以推测法院已受理重整了?如此,这当然是一个利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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