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高利贷,民间借贷利息上限调整为15.4%,低利息就是好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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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做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取消原来24%、36%的两线三区概念,大幅下调利率上限,以人民银行LPR的4倍为司法保护上限。


根据目前LPR3.85%测算,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来的24%、36%,可谓是腰斩。


自古以来高利贷名声都不好,跟黑社会几乎划等号。这两年现金贷等业务也确实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问题。


所以最高法的新解释一出来,民众都拍手叫好,也是意料当中。要是最高法规定最高利率不超过8%,我相信鼓掌的人也很多。


我算是关注民间金融比较多的人了,持保留意见。


温州的民间借贷风气在国内领先,以灰色地带的配资业务为例,长期也是在一分左右(12%),那些没有任何抓手的民间借贷,一般远超过这个利率,一分五(18%)、两分(24%)的利息是司空见惯的,哪怕是亲戚朋友之间,大家都觉得很正常。


我举两个自己最近帮过的朋友为例。


一个朋友受家庭等因素拖累,欠了很多钱,每个月收入看似挺高,但是只够他付利息。我看了他的负债明细,发现里面有几笔利息都20%了,主要是私人借款,以及消费金融的借款。


我问他:这些利息这么高,你的收入基本上都是用于利息了,还怎么搞?“


他说:没办法,谁不想利息便宜些,但是这两个朋友愿意借我钱已经算不错了,亲戚那都借不到。所以我只能努力再多赚点钱。


出于对他的信任,我借了他一笔钱,替他置换了高利息的部分,要求他每个月减少负债规模。


还有个朋友30多岁了,觉得要出人头地去杭州创业开公司。可他积蓄不多,东拼西凑还不够。对于这个业务他是很有信心的。


他说:你借给我10万,我一年后还给你15万。


我说你开妓院啊,这么暴利。不过我最后还是借给了他,算是支持朋友创业吧。


我知道我要是不借的话,他可能也借不到其它钱创业了。


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你借的利息太高,法院会管;你借不到钱,法院不会管。


像我这样帮朋友的借钱是极少数,基本上资金还是图利的,利息足够高,它们才会愿意借给那些没有抵押物的普通人。


今年以来,很多中小企业,很多人,都挺困难的,有些就是靠民间资金续命。


其中有一种就是周转资金、过桥资金。这类资金的特点就是时间短、利率高,用个三五天,就要收取一定的利息费用。


比如1000万借你周转3天,收个3万很低了吧?但年化也达到了36%,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上我了解的行情里,1000万3天,没收个一二十万的利息,没人做的。因为万一损失了就是1000万,3万的诱饵实在太小。


在我的观念里,只要借贷双方把话讲敞亮了,没有套路,没有胁迫,利率条款是他们自己商定的事,法律不要自己认为高还是低,又不叫你法院付利息。


中央三令五申,叫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银行都心不甘情不愿的;合法利息腰斩,那些民间资金反而更加愿意借给企业?


有个人快饿死了,看到地上有面包。你告诉他,这个东西不卫生不能吃?


真要管利率,支付宝、微信的借款,以及各大银行的信用卡透支利息,公开宣传都是每日万分之五,折合年化18%,超过了民间借贷合法利率,有没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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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16:58

说的很好了,借的利息太高,法院会管;借不到钱,法院不管。总感觉党中央的郑策被下面这些人执行得走样了,明明是要盘活经济,盘活中小企业,结果这个时候还拿腰斩利息。今年的钱这么紧张,15%的利息借出去,风险收益明显不成比例,最后只会让市场更加萧条。我就想立个flag看看,这个规定几年内会被取消。

2020-08-22 13:35

唉 一身叹息。

2020-08-22 11:04

法院不支持高利率,私下只能把利率提的更高,要想得到高利息是要承担风险的,风险收益比就是这么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