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EFOOTDR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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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看监管怎么定义电子烟制品了,哪些部分/件要纳入监管体系。电子烟比较特殊,拆开来都是电子元器件。参照卷烟烟草制品及专卖品的法律定义,可以看出大部分都是直接有害的产品,所以从这个出发点来说,如果把代工厂生产的很多电子元器件也纳入监管,有点说不过去。但也要注意到滤嘴棒、烟草专用机械也被定义为烟草专卖品,所以也不排除电子烟中的雾化芯和相关设备被纳入监管。一旦纳入监管,那必然就是要被抽利润大头的。而且也不可能专门为电子烟的内销和外销分别制定政策。
但如果说是最后只监管尼古丁,那自然对代工厂海外业务影响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