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所被罚4402万,四家券商同时被罚,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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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公认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所,倒在了上市企业的连续造假上。

大华所、四家券商被重罚

5月13日晚间,江苏证监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因对金灵通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责令大华所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大华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罚没金额合计4402.08万元。

同日,大华所发布声明称,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大华所已向服务的客户发函,告知上述行政处罚情况。据了解,已有逾10家上市公司取消与大华所的合作。除此之外,截至5月13日)已有46个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IPO项目终止或中止,其中因撤回材料的终止项目多达12个,中止项目有34个。

无独有偶,近日因金灵通财务造假被处罚的不止大华所,还有四家券商。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官网发布7张券商罚单,而这7张罚单均与金通灵保荐督导业务有关。

光大证券及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国海证券及项目持续督导保代林举、唐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华西证券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东吴证券及项目负责人王秋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金灵通财务造假有多严重?

那么,导致这么多家券商机构被罚的金灵通财务造假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从大华所目前的披露来看,金通灵财务造假时间竟长达6年。去年11月20日,金通灵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多家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或者虚减营收和利润总额。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收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收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收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江苏证监局指出,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此外,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内容,已在今年1月3日落地。

不过比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更令投资者紧张的是作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对企业财务造假“知情不报”的情况?这其中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大华所近年来频遭处罚。易董数据统计显示,截至5月13日,自2023年以来,大华所的相关罚单多达22张,今年以来的罚单为6张。

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如何压实?

在全面注册制下,以防范证券欺诈和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证券中介机构不仅要履行其基本职责,还要满足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自去年三季度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就持续发声,坚决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而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近日,监管部门更是再次强调,中介机构要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并发布了相关政策意见。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

当前,监管部门正多措并举,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除了前述提到的两个意见外,还有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出台,促进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而中介机构独立性缺失、“走过场”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则将受到立体式追责。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表示,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他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证监会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做的目的是让造假者无处藏身。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特别是那些帮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包括他们的人员,证监会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真正把民事、刑事、行政立体追责运用到位。

相信在政策落地、有关各方严格执行之下,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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