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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情况下,决定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们,能够决定公司正常决策的是公司的股东们,任何企图以行政的手段改变股权的想法都是侵犯股是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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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时候,盐湖股份和盐湖钾肥合并,当时盐湖股份是保证盐湖的资源权利作为代价,才成功合并的,否则当时的盐湖股份是个亏损大大的公司,当时合并进入新的盐湖股份公司的一大堆淘汰的化工产品,是盐湖股份亏损的源头,当时的盐湖钾肥股价曾经到100元以上,是A股市场的优等生,现在你又弄了个什么汇信公司的锂钾公司,这个是什么性质的事情?至少是违背了同业竞争的规定或者叫背信,至于是否合法你说了算?

不过,听着你的留言,我怎么感觉到我视乎在和某个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对话,而且是级别高的那一个层次的官员。地方政府的想法有的时候是无所顾忌的,他们根本不考虑企业的感觉,特别是那些有着不大不小的职位工作人员,他们以为政府行为是万能的,可以决定企业的命运,殊不知,当下是法治社会,一切行动要符合法律规范,依法行政。上市公司的事情就应该由上市公司股东们来决定。

自从好多个行业倒查20年和退休不是挡箭牌后,基本不存在明显违背法律和政策的事情了,包括汇信建碳酸锂和钾肥,好多人觉着是违规的,充满愤怒,但实际上,汇信和盐湖是完全独立的两家公司,察尔汗盐湖5800平方公里盐湖股份只占了3800多,还有一部分是属于国家尚未确定采矿权主体的,因此汇信也有资格。但在实际上,汇信的锂和钾资源到底是不是盐湖3800以外区域采的,这个也没必要细究了,细究就像小孩子一样了。这个世界,整个世界,都有大量的灰色的事件和灰色的空间。所以我说,两家公司实际上是打断骨头连着筋,如果汇信镁形成巨大拖累,盐湖难以隔离,只要大股东不要太过分,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估计大股东也不会太“过分”的

咱只是股东之一,按股份数量可能是排名第9999或99999位的股东,也无权干预人家第一大股东和第二或第三股东的合法的、正当的股权交易哈

合不合法我说了不算,法律说了算,我说了,从法律上看,现在盐湖和汇信,是完全独立的两家公司,两家公司名义上可以毫无关系,甚至谈盐湖的时候根本没资格扯上汇信。之所以,谈汇信谈镁,是因为,本质上,两家公司像是亲兄弟,一个兄弟过不好另一个兄弟难免受累,又不得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