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财务造假,又岂能轻罚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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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决定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6名责任人合计罚款100万元,并拟对其中两名直接责任人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次胜利精密不幸“躺枪”,个人以为也有点“冤”。

    证监会拟对胜利精密及相关人员作出处罚,与2015年胜利精密的并购重组有关。根据当年胜利精密披露的并购重组方案,胜利精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100%股权和南京德乐100%股权。其中,胜利精密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王汉仓等7名股东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79.77万股,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智诚光学73.31%股权。重组完成后,胜利精密持有智诚光学100%的股权。胜利精密也将智诚光学纳入2015年合并会计报表。

    但是,从2016年至2018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胜利精密2016年报、2017年报、2018年报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万元、虚减营业成本22347.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5408.44万元,存在虚假记载。智诚光学的财务造假行为,是胜利精密2016~2018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主要原因。基于此,证监会拟对相关方作出行政处罚。

    无论智诚光学财务造假出于什么目的,显然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也理应受到严厉惩罚。不过,从证监会的处罚看,对直接责任人员王汉仓和郭文杰的处罚也不过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样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须知,这两人可是智诚光学财务造假的罪魁祸首。

    前些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开展得如火如荼,但也催生出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高估值、高溢价、高商誉的“三高”并购,在重组方业绩承诺无法完成的情形下,往往会重挫上市公司业绩,并导致其股价出现较大的波动,也严重损害其投资者的利益。

    而且某些重组方或出于资产上市的目的,以劣充优者有之,以次充好者有之,以少充多者有之;或者为了完成业绩承诺,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大肆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所有这一切,显然又是资本市场所不允许的。

    此次证监会对于胜利精密的处罚,明显偏轻。毕竟,重组方资产实现上市,背后往往是巨大的利益。因此,个人以为,为了防范并购重组财务造假再次发生,胜利精密特别是重组方智诚光学及其责任人,应该承担多方面责任。

    由于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始作俑者为智诚光学的原实控人王汉仓等,因此,一旦投资者对胜利精密年报虚假记载发起诉讼,那么,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不应该是上市公司,而应该是王汉仓等人。否则,不仅对上市公司不公平,对于持有胜利精密股票的投资者也不公平。

    对于王汉仓而言,当年上市公司是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资产。如果王汉仓持有的股份没有套现的话,那么应继续锁定,直至其承担完相关的责任为止。如果已经套现,那么应冻结其银行帐户,或相关资产,在其没有承担完相关的责任之前,不得进行解冻操作。

    而且,作为前智诚光学的实控人,其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既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并且,由于智诚光学造假延续时间长,造假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理应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上,如果能够对王汉仓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不仅大幅提高了其违规成本,违规者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必然会在今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显然也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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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08:08

还纠结n年前 当年你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