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戴尔私有化时,特别委员会有个45天的询价期(go-shop),看有没有更好的报价,结果收到了大鳄伊坎和黑石发起的新要约。不知道询价期是不是特别委员会的必须动作。锐迪科也收到过两份要约,过去这类例子还有哪些?请大家补充。学大算吗?
美国的制度我不知道,但是大陆和香港的是:收购方无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