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果来看,与辉同行是母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最后卖公司股权七千多万,为母公司带来利润七千多万,并没有损害母公司利益。至于宇辉同行1.4亿纯利作为董宇辉的薪酬也不一定就是违法的,球星一年从俱乐部拿十个亿工资,那俱乐部就违法了么。
当然可以
关键是收购款为什么还是公司出?
前面不是有球友说过这点资产处置不需要公开吗,你要是小股东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去公司要求查账公开。
人员,设备,系统是天上掉下来的,是董圣变出来的!
那公开啊
当时人、设备、系统、供应链都直接给与辉同行了,别的不说,这些人当时都是跟东方甄选签合同的,直接就给与辉同行了。如果当时啥都不给董宇辉,就给他1000万,你觉得这个直播间多久能搭起来。
你看最新的股东电话会议,与辉同行从成立到现在东方甄选基本是一分钱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