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一咨询公司做P2P 非法吸资700万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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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2日,高新派出所接到事主闫小姐报案称:2014年5月起至2015年5月间,深圳市主流×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P2P平台,吸收了闫小姐等多人400多万元存款。接报后,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专案组调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16日,主要通过P2P平台(网络借贷平台)向社会群众吸收资金,客户通过登录其公司的网络地址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后成为会员,即可在“理财宝账号”里进行充值。充值分为两种:一种是“线上充值”,即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进行充值;另一种是“线下充值”,即直接到深圳市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进行充值。其公司承诺有三种项目可让客户选择:一是利息20.4%收益,投资期限18个月;二是利息19%收益,投资期限3到6个月;三是利息10%收益,投资期限1天至1月。通过这种“高回报”诱惑很多客户投入资金。
“该公司的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完全没有网络借贷业务,只能说他们非法从事互联网金融。”经办民警向记者表示。侦办民警7月16日早晨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据有报案的材料统计,该公司已非法吸收700万元左右,其中还有很多没有报案的受骗人,被骗人达到100人左右。
经审讯,主要嫌疑人戴某、汪某洪、綦某等均对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互联网金融案件层出不穷
“投资者中最多的投入了120万元,少的也有几万元,可怜的就是几个清洁工,几年的积蓄就这么没了。”南山区黄警官表示,深圳“主流×达”公司案中,投资者大多是在深圳,年龄段从20多岁到60岁的都有。
记者采访经办此类金融案件的专业民警获悉,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是2014年起开始集中爆发的,仅在福田区今年上半年就侦办了11宗同类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对于投资者而言沉重的打击是,这类互联网金融公司说跑路就跑路,投资者的钱可谓血本无归。
指导意见出台 互联网金融监管有法可依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监管职责分工以及关键的资金存管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从此,互联网金融或将告别长期以来“无监管、无门槛、无规则”的三无状态。
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资深专家、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迪蒙网贷系统CEO向隽表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文件,给出了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一些原则性框架,如何具体实施,还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细则。
互联网金融所涉及的资金管理问题,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对此,《指导意见》明确,“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向隽则认为,“这样的‘存管’安排,既保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同时也避免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池、P2P平台假标和跑路等问题,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