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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冷小二: 之前个人在研究高教股分红问题的时候也涉及到了vie架构下的资金流动问题网页链接,资金从境内经营实体转移到wfoe不光只有关联交易的方式,还有偿还借款的方式,这个是没有税的。当时还查了一些资料,虽然服务协议可以约定将境内经营实体的全部利润转移给wfoe,但是因为关联交易转移定价的问题,这个比例一般都不是全部,看到过一篇研究阿里转让定价的论文网页链接,里面提到2015-2018年阿里历年通过转移定价转移的利润占比约为20%查看图片//@冷小二:回复@fone_fone:这个分析是有商榷的空间的,如果两个结果差异这么大(VIE架构和直接持股架构),那WFOE控制经营实体的判断还对不对?那境内经营实体还是WFOE的全资子公司么?我理解境内经营实体是不会产生税务利润的,而是通过服务协议的形式将预测或实际“利润”全部支付给WFOE,WFOE作为国内的居民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在最终税负上与直接100%持股并无本质区别。
引用:
2024-03-16 14:11
中概股(VIE结构)资金流动之殇
2024开年,随着红利类股票受到持续关注,对中概股分红/回购的讨论也越来越多。本文不讨论具体个股及管理层对分红/回购的安排,仅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情况,对于含VIE结构的中概股分红所涉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简述,以供参考。
先说结论,使用VIE结构的中概股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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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56

正解,不存在被課2次企業所得稅的可能
早年在投行待的時候,做過一起VIE架構的併購,當時某行業的牌照異常值錢,一個還沒賺錢的公司賣了7億美金
盡職調查會議上律師說了什麼也沒聽懂,只懂了結論,利潤安排沒有一個固定形式,WFOE和VIE之間的營收和費用認列也沒有固定比例,在符合部分原則下,終究能把絕大部分利潤移轉到WFOE
但匯到香港這段躲不掉,所以一些公司安排高管董事在香港待著,可以10%降到5%
跟透過控股架構的差異並不大
但借款形式完全免稅這事估計不是每家公司適用,很多公司上市募資根本沒把錢打回境內,也就沒辦法安排借款給VIE
$阿里巴巴(BABA)$

还有就是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公司因为业务不同,VIE架构也有所不同,因为WFOE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如果业务更多的放在了WFOE端,就会降低对VIE架构的依赖,推荐一篇雪球上的老帖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