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特别起来看了会计准则解释15号,几个要点:
1)范围: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简单来说,固定资产转固前夕。
2)时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从2022年1月起,但从重要性角度,应该披露,审计师(中审众环事务所)和公司都未说明。另外,从额度来讲,5亿元,且1季度调整金额1亿元,也就是剩余4亿元在后面发生,如果有细节可预估项目试运行进度,这样可能是年满产50%?(请在che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