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SH600303)$ 按照刑事诉讼法查封财产的,其实就是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天津公安的查封行为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轮候冻结。根本不会影响到大股东的股权拍卖。
天津法院判决之后,天津案的债权人才能知道自己的赔付比列吧。如果不宣判,怎么确定债权人的获赔比例?这样是公平的?如果可以拍,就不会中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