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入门到实战:8.5、实战技法:博弈转股价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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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下调,也称之为“下修”。

在《可转债核心发行条款》中,我们提到过“下修条款”。部分公司会约定,当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一段时间低于当期转股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这个条款有利于可转债投资者,一旦成功实施,会提升可转债的转股价值。但主动权掌握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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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转债(SH:113505)为例,2023年5月6日,它的剩余规模有7.5亿,2024年3月5日到期。可是公司2023年1季度的现金流量表显示,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是5.51亿元。显然,上市公司需要面对一定的偿债压力。

可是,航电转债的市场价格是114.193元,按7.03元的转股价和5.71元的正股价格计算,转股价值只有81.22元(100÷7.03×5.71),投资者此时只能选择持有到期,虽然到期赎回价只有108元,那也比转股划算。

此时,上市公司为了缓解偿债压力,只能寄望于可转债投资者将债券转化为股票。于是,董事会只能提议向下修正“杭电转债”转股价格。如果将转股价下修,则航电转债的转股价值大幅提升。一方面,航电转债投资者将债券转化为股票的动力变强,另一方面,航电转债也将上涨。

通过埋伏此类可能“下修“的可转债,即可获得相应的价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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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才能提前埋伏到这种机会呢?

首先,我们就是要找到存在下修意愿的公司,以及下修的时机。

我们可以揣测,不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时,存在不同的情况与目的:

第一种:公司不缺钱,但通过可转债发债的资金成本更低,更倾向于到期还本付息;

第二种:公司不缺钱,将可转债发债作为一种常规筹资手段。同时,公司非常珍惜股权,如果可转债转股会稀释股权,更倾向于到期还本付息;

第三种:公司缺钱或缺少资本金,将可转债发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希望投资者将“债权“转化为”股权“,而不希望到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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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第一种、第二种情形下,上市公司下调转股价的可能性非常低。另外,也有公司约定了,转股价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等当股票价格低于公司净资产时(如银行股),公司无法下休可转债。

综上,相对缺钱或缺少资本金的公司,下调转股价的可能性很高,可转债上涨的可能性很高。但是,我们也要规避那些濒临破产、退市的公司。

另外,在时机上,距离发行时间近,距离到期时间过远的可转债,上市公司偿债的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