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免征范围的,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缴纳所得税。”
前两天不是有家税务倒查被罚,然后躺平的吗?但我认为国家大方向是对的,连税都缴不上,谈何新质生产力?当然,这里有个度的问题,毕竟涉及失业率。
你创办过企业吗?
这两天又在闹这事,回锅肉反复炒[捂脸]
不知道具体怎么执行。
不要转回国内啊。已经出去了,回来是闹啥,额度多难啊。
经济下行期,迭加税务合规收紧,某些企业/人就很难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