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3.82亿!*ST蓝盾及17名直接责任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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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7个月的调查,*ST蓝盾的调查终于迎来结果。

7月6日晚间,“披星戴帽”两个多月的*ST蓝盾,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大涨后,突然披露一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广东证监局查明,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在2017年-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3.82亿元。

对此,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柯宗耀、柯宗贵等17名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证券虚假陈述相关司法解释,权益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罚350万

经证监会查明,*ST蓝盾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其他1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20日,公司收到绵阳中院作出的(2022)川07破申3号《决定书》及(2022)川07破申3号之一《决定书》,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7月4日晚间,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暨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披露,鉴于丝路基金及/或其指定方有意向以重整战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破产重整,为明确重整投资合作事宜,保障公司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最终重整成功,公司与丝路基金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投资意向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本协议顺利实施,丝路基金将作为意向重整战略投资人积极推动、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并根据合作进度积极协商开展后续相关工作,预计将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新司法解释,*ST蓝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索赔之诉。”谢良律师表示,参照相关案例,初步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上述区间尚未全部卖出*ST蓝盾(300297)股票或者蓝盾转债(123015)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索赔通”公众号(suopeitong)预先登记损失情况,经核算损失符合条件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均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需要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提出索赔,还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8年4月26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该股票之日打起)至2022年2月28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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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08:20

这叫旧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