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2023年6月1日起,从吉林、黑龙江出口的国内贸易货物,可以从绥芬河陆路口岸出镜,运到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港装船南运到东南沿海,因为属于内贸,海关不对货物征收进、出口关税及其它税费。除了有部分监管措施,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