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虚假陈述案一审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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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ST阳光城(SZ000671)$

今天下午,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作为投资者诉阳光城(000671)证券虚假陈述案示范案件的代理人,收到了福州中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福州中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需求,认定“阳光城对违规担保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披义务,构成虚假陈述中的‘重大遗漏’情形”,判决阳光城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林腾蛟作为阳光城的法定代表人、吴洁作为阳光城的实控人对上述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阳光城示范案件一审胜诉,对其他平行案件及后续起诉的投资者而言无疑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虽然本案进入二审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依据我们团队的经验,在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无误的基础上,二审改变一审判决的可能性很低。
因此,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行动起来,毕竟根据我国法院“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越早起诉的投资者获赔的概率越大。
我们将经过一审法院确认的索赔区间向大家提示如下:如果您在2020年10月23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阳光城的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而导致损失的,您可以向阳光城、林腾蛟、吴洁发起索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