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科技对问询函的回复 初步证实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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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百利科技因为2023年度与多家供应商发生1.96亿元资金往来无法证实商业合理性以及5408万元营业成本确认依据不足,收到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由此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述异常事项还导致上交所在同日发出《问询函》,要求百利科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大额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流向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在上交所发出问询函初期,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就曾初步判断百利科技存在资金占用及信披违规嫌疑,详见我们团队此前文章《百利科技因关联方资金占用嫌疑收上交所问询函》。
而百利科技5月20日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不仅证实了我们的预测,同时也呈现出了更多细节。
先说结论,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提出的两项内控缺陷其实是一件事,都是为关联方资金占用服务的两个步骤。我们判断百利科技大概率是通过虚构交易的方式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以此达到消化关联方借款的目的。大致分析过程如下:
关于否定内控意见涉及的第一项:向供应商支付的巨额预付款无法证实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问询函回复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百利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预付了雁衡公司、亨息尔公司、百和菱公司共计9,891.05万元。这三家供应商收到百利科技的项目备货款后,并未生产货物,而是借给了易路博通公司。
易路博通是谁?问询函回复显示:易路博通与百利科技大股东新海新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青岛蓝水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背后交错复杂的关系远不止问询函回复这么简单。
易路博通在2023年12月14日之前是苏州谷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谷德咨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谷德咨询95%股权并担任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是自然人黄晖;而黄晖是亨息尔公司(三家供应商之一)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7%)并担任副董事长。基于这些事实,按照上交所 “实质重于形式”的关联方认定原则,易路博通本身就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但是我们团队高度怀疑易路博通收到借款后并未自己占用,最终还是转给了百利科技实控人王海荣或其控制的公司。理由有三:
其一,百利科技的问询函很有水平地给自己留了余地:“目前公司尚未获取易路博通资金流水,同时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因个人原因正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公司尚无法判断该款项的真实去向和用途,也暂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其二,青岛蓝水量子公司的公开信息显示有三条基于不同案件的股权冻结信息,均为冻结3000万元。也就是说百利科技的控股股东新海新因自身债务纠纷导致其在蓝水量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客观上新海新很缺钱。
其三, 上文分析的易路博通与百利科技兜兜转转的关联关系其实说明了一件事:百利科技把巨额款项转给易路博通各环节是可控的,资金通道是非常合适的。
再说说关于否定内控意见涉及的第二项:2023年度对内蒙古乾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确认依据不足。
问询函回复显示,除2023年3月百利锂电与内蒙古乾运签署了一个从未执行过的合同外,双方又在2023年11月,签署了总额11,154.96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按照这份供货合同的约定,由雁衡公司、亨息尔公司、百和菱公司这三家供应商分别将设备直发内蒙古乾运现场。
但事实是百利锂电向这三家供应商采购的设备既未生产、也从未到达过现场,百利锂电仅根据三家供应商提供的发货单来确认货物已直发完成,然后于2023年11月暂估入库确认存货原材料,并于当月结转存货确认为主营业务成本。
而且据我们团队揣测,以上消化方式大概率是为了关联方永久占用而做的准备。理由也有三:
其一,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百利科技的收入政策,百利锂电本该以设备经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而百利锂电却在未取得内蒙古乾运验收单据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5420.73万元的收入。作为上市公司的百利科技甘愿冒着监管以及非标审计意见风险强行确认收入,实在很难用经办人员的失职来解释。
其二,问询函回复显示,就内蒙古乾运项目确认的这5420.73万元营业收入,其实百利锂电一直未收到回款,因为内蒙古乾运从未收到过货物。我们猜测百利锂电在确认收入时,本想把这笔应收账款挂几年然后计提成坏账消化掉,被审计发现后才不得已又冲回。
其三,针对内蒙古乾运项目供货合同,百利锂电2023年度对内蒙古乾运业务的确认营业收入为5420.73万元,而营业成本为5047.96万元,营业成本几乎与营收持平,这操作似乎还考虑了税筹。
有了上述判断,再结合常规交易步骤分析,我们认为百利科技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执行路径是大致这样(由于信息量限制,暂无法精准区分以下操作的顺序):
1、百利锂电除了向上述三家供应商合计支付了9,891.05万元预付款之外,还就内蒙古乾运公司项目向其他供应商支付过预付款。2、百利锂电与内蒙古乾运签署设备供货合同;3、百利锂电与三家供应商签订了对应的包装机等设备采购合同;4、三家供应商将收到的预付款出借给易路博通;5、三家供应商以发货单完成对内蒙古乾运的虚假发货;6、百利锂电在2023年11月以发货单完成主营业务成本结转;7、谷德咨询在2023年12月14日将所持易路博通100%股权变更至自然人陶海霞以抹去关联关系痕迹。
上述信息点对应起来,我们猜测审计单位当时的内心判断大概也是如此,但是受审计证据和论证步骤限制,审计单位当时无法提出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确凿定论,只能以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来描述发现的问题。
鉴于目前百利科技未提供这三家供应商向易路博通提供借款的具体时间,所以根据现有信息我们暂将维权期间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并存在投资损失。待百利科技各渠道公开信息有新的进展后,我们可能会进一步调整维权期间,届时我们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