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现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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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SZ300419)$
自去年12月27日浩丰科技(300419)公告被立案至今,证监会的调查结论仍未出具。但是在今年4月29日随着2023年年报披露的系列文件,却揭示了浩丰科技的部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第一,2020-2021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
被立案后,浩丰科技启动了自查程序,发现公司2020-2021年度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于是在2023年年报披露日同时公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历年的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从仅调减历年营收但并未调整净利润的更正方式来看,浩丰科技大概率是把本该用“净额法”确认的贸易收入采用了“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导致2020-2022年度连续三年虚增了营业收入,误导了投资者的决策。虽然浩丰科技在证监会处罚结论出具前自行更正了会计差错,但由于侵权后果已造成,浩丰科技还是应当就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审计单位对2023年间大额资金往来合理性存疑。
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载明浩丰科技存在合计约3.46 亿元的资金往来无法解释和判断其合理性。这些资金往来过程虽然简单却非常频繁:在23年期间浩丰科技分别与六家公司多次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随后再取消合同收回退款。频繁的操作让审计单位既无法证明其商业合理性,也不能判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所以只能把疑问以非标审计意见的方式揭示出来供投资者判断和参考。相信随着证监会调查的深入会对浩丰科技的行为逻辑给出一个答案。
第三,2023年度业绩预告及修正存在虚假陈述嫌疑。
浩丰科技在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载明其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双双为正,但是在4月29日晚又与年报同日披露了《修正公告》,修正后上述指标又全部转负,出现了盈亏方向的变化。在此过程中浩丰科技疑似存在信披违规行为:
首先是虚假记载行为:浩丰科技在业绩预告和修正公告中均声明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但审计单位却在非标审计意见中明确表示,就浩丰科技在修正公告涉及的约1.64亿元的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就是说对于是否全额计提双方其实观点并不一致,但是浩丰科技始终未披露这一点;
其次是在出现可能导致业绩预告较大差异情形时未按深交所规定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浩丰科技逾期债权对应得两笔商业承兑汇票先后于2024年3月27日及2024年4月中旬到期,按照深交所关于“及时”的定义,浩丰科技应当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修正公告》,但实际披露却是在4月30日与年报及非标审计意见同日披露,此时修正的意义已经不大。
结合上述信息分析下来,浩丰科技的投资者如发生损失并有索赔意愿,可以留意自己是否符合以下索赔期间,如果符合可以联系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向浩丰科技发起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区间一:在2021年4月25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存在亏损;
区间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存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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