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预处罚算不算利空出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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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盘前,永悦科技$永悦科技(SH603879)$ 发布了两份重磅公告,一是证监会的预处罚,二是证监会对实控人的立案。
预处罚表面上说了三个事,但实际是两个事,一是3亿元的无人机大单信息披露存在误导,二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占用信披违规。
关于无人机大单的事最早在2023年9月18日已经爆出,当时江苏证监局给了永悦一个警示函。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和占用也在4月26日以独立董事督促函的方式爆出了。可以说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一新闻。
事就是那个事,但定性和责任问题预处罚说得很通透,一是违规事实定性为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2年半年报、22年年报、23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了,二是将责任主体确定为永悦科技及其实控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总经理。当然给永悦和其实控人的罚款金额均超过千万,这数字也着实惊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对实控人的立案是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大家应该还记得4月1日实控人就被立过一次案,这次的预处罚包含了那次立案的初步结论意见。而这次对实控人的立案显然才开启调查模式,结果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因此,这次预处罚市场并未给与利空出尽的反馈,而是29日一字跌停。
我们毋虚证券诉讼团队一直关注永悦违规事态的发展,先后撰写了《永悦科技无人机大单之ABC》《永悦科技行政处罚仍未出,疑不止无人机大单事件》两篇小作文,也陆续解答了部分股友的咨询。这回预处罚出来后,我们经过研判,认为受损股友对永悦的索赔有以下两个区间:
区间一: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9月1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
区间二: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10月1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10月12日卖出或继续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