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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毅达 600610索赔

中唐 2022/8/11

2016年4月16日,中毅达公司发布2015年年报,其中201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表显示,中毅达公司第三季度(7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72,991,435元,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77,466,683.57元。

2016年4月15日(周五),中毅达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7.02元/股,B股股票收盘价为0.718美元/股。4月18日(周一),A股股票收盘价为16.11元/股,跌幅5.35%,同日上证A股指数跌幅1.44%;B股股票收盘价为0.703美元/股,跌幅2.09%,同日上证B股指数跌幅1.05%。之后七个交易日内中毅达公司股票价格均处于下跌状态,直至2016年4月26日,A股股票收盘价为14.73元/股,较之于2016年4月15日跌幅13.45%,同期上证A股指数跌幅3.68%;B股股票收盘价为0.668美元/股,较之于2016年4月15日跌幅6.96%,同期上证B股指数跌幅3.07%。

2016年6月4日,中毅达公司发布《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年6月3日(周五),中毅达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为13.73元/股,B股股票收盘价为0.557美元/股。6月6日(周一),A股股票收盘价为13.88元/股,涨幅1.10%,同日上证A股指数跌幅0.16%;B股股票收盘价为0.559美元/股,涨幅0.36%,同日上证B股指数跌幅0.11%。之后七个交易日内中毅达公司股票价格均处于下跌状态,直至2016年6月16日,A股股票收盘价为13.5元/股,较之于2016年6月3日跌幅1.68%,同期上证A股指数跌幅2.24%;B股股票收盘价为0.533美元/股,较之于2016年6月3日跌幅4.31%,同期上证B股指数跌幅2.78%。

2016年11月17日,中毅达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8年1月6日,中毅达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8年4月8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毅达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所述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行为,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该行为的实施日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发布日,即2015年10月28日。

中唐证券律师团队认为*ST毅达 600610的索赔条件为:2016.4.18—2017.6.19买入,且在2017.6.20后卖岀或持有可在百度搜索中唐证券律师申请索赔赔偿,也可拨打电话1302197851115624952472。特别提醒:股票索赔维权仅是索赔股票的投资损失差额,即此次索赔不需要卖出股票或持有股票。

*ST毅达 600610该赔偿投资人哪些损失?

答:根据最高法院2022年新司法解释的规定,*ST毅达 600610应赔偿投资人的损失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主要有如下两部分损失:(1)投资差额损失;(2)前条造成损失部分股票交易的佣金和印花税。但最终赔偿数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如果*ST毅达 600610投资人要索赔,应该如何做?

答:第一步:首先评估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ST毅达 600610在2016.4.18—2017.6.19买入,且在2017.6.20后卖出或持有的即为达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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