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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明真相的群众: 方丈给的那几个数据恰恰是把自建房、公寓、小产权都算进“自由住房”,但还是那句,房跟房是有巨大差别,方丈非要把这背后的权利差别无视,也是一种不客观。仓老师的口径很明显是商品房。//@不明真相的群众:回复@仓又加错-刘成岗:恰好相反,不是无视统计数据,而是不要迷信数据,更不要迷信单一数据。因为数据有不同的统计口径与办法,导致数据之间经常打架,必然有数据严重偏离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朴素的生活常识、具体的个案,我们可能可以找到数据偏离的原因,采信更准确的数据。
你的论证中举的两个数据,一个是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二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
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71%这个数据,与央行报告(用户提供)的数据、西南财大甘梨报告偏差都非常大。而且数据原报告中自己指出了数据可能偏移的原因,就是就业居住、户籍、购房地三者分离。对于我们讨论的户籍农民购房来说,这个符合是大多数农民家庭的情况,数量非常大。这个原因,可以解释这个数据与其他数据偏离的原因。所以,71%这个数据可能是不成立的。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格雷-lyu 也指出了,外出务工收入不算在农村,那么,户籍农民购房的收入最主要就来自于外出务工收入。所以基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进行的推理,也可能不成立。补充这下这个违反常识的统计口径的依据:按照《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中的规定,判定常住成员的标准有三个:1.过去三个月或未来三个月居住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的人;2.在外居住在工棚、集体宿舍、工作场所、帐篷船屋等且每月都回本住宅居住的人;3.本住户供养的在校学生。因此,若该农民工是城镇地区的常住成员,属于城镇居民,其收入纳入城镇居民收入;若该农民工是农村地区的常住成员,属于农村居民,其收入纳入农村居民收入。
引用:
2024-03-27 14:50
原文标题:《一位山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日常》,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坐高铁到省城,换客运大巴,三个小时后到县城,换出租车,在山路上一路蜿蜒盘旋,转过一个又一个拗口,约莫半个小时后,就到了路的尽头,那里坐落着齐大叔的家——位于赣西北密林深处的一座小山村的一座瓦房。
齐大叔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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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本来就是方丈开启的,最开始就是农民进城买房能有80%,根本没定义商品房,是后来硬给添加上去的,单就农民进城买房这事,农民钱少,他花个10万,20万,买个90年代老楼怎么就不是买房了,它买个城中村村集体盖的楼就不是人家买的了,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这事,虽然法律可能不承认这种交易,但是农民住上了啊,还住上一辈子,交易双方承认啊,人家生活改善了。还有各种类型的,在农民眼里不都是买房,还有这种县城开发商因为税费交的不全没办法办房产证,购房合同签了但是得补税才能办房产证,人家都住10多年都没办,后来还跟同乡卖出去了,我认识一个人就是这种情况。非得弄个国家正规土地出让,五证齐全,房产证拿到手的给人定义成买房,这不才是给人分成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