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本来就是方丈开启的,最开始就是农民进城买房能有80%,根本没定义商品房,是后来硬给添加上去的,单就农民进城买房这事,农民钱少,他花个10万,20万,买个90年代老楼怎么就不是买房了,它买个城中村村集体盖的楼就不是人家买的了,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这事,虽然法律可能不承认这种交易,但是农民住上了啊,还住上一辈子,交易双方承认啊,人家生活改善了。还有各种类型的,在农民眼里不都是买房,还有这种县城开发商因为税费交的不全没办法办房产证,购房合同签了但是得补税才能办房产证,人家都住10多年都没办,后来还跟同乡卖出去了,我认识一个人就是这种情况。非得弄个国家正规土地出让,五证齐全,房产证拿到手的给人定义成买房,这不才是给人分成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