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BY混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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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方向,但对于国企改革的认识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政府的生产部门向经营单位转变,而经营单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政企分开的,是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一系列改革是对当前国企改革认识历程的一个总结。可以说,从建国初期“三大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再到当前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混合所制是巩固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实现形式,是党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于在云南这个相对闭塞落后的西南边陲,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书写了轰轰烈烈的一笔,只是不够理想。有点小的建议:

(一)是要设置科学的股权结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资金回报率达9%,新加坡下属的公司淡联企业共有31家,其中14家是国有独资企业。为什么高度市场经济国家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反而一半企业是独资企业?所谓“一股独大”不是公司治理失效的原因,西方国家实践证明了一点,即国有企业不可能搭私有企业的便车,国有股东必须是积极有为的大股东。这是通过分析大量案例得出的结论。同时按照托宾理论,托宾“Q”值要最大化,一定要有一家相对较大的股权来支撑。

二是要加强风险控制和防止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公示前20个交易日市价的90%,发行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当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许多资产没有上市,在这种情况下非定向增发必须有经得起各方质疑的理由定向增发选择特定少数的投资者或者向内部原有的股东增发,改变股权的比例,转移企业的控制权,这种方式不透明,不公开,容易导致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坚决地纠正。

(三)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评价标准。防止混合所有制“一混就灵”的片面认识。如果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最终导致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削弱甚至变质变性,那么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就是失败的。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要务。还要加强党建,强化党建融入中心工作等等。

个人之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