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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嘉(SZ000889)$ 最新的公告明确写明日期,在10月13日就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也就是承认了10月9日仲裁结果,要求按仲裁结果收回相应的权益,也就不会再向北四院诉讼撤销仲裁结果,如果要申请撤消仲裁就不可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所以截止12月8日也无新的诉讼和仲裁。
不要再对法律法规无知了!<a href="http:/<a href="http:/

全部讨论

2023-12-10 19:12

申请撤裁和变更仲裁请求不矛盾,本来就是两回事

2023-12-10 15:03

这是11月22日的公告,还提到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怎解释?

2023-12-10 16:24

你们都是什么人啊,懂财务还得懂法律,懂得这么多去找个好工作不香吗

2023-12-11 07:31

发现你们张口就来,变更仲裁请求申请是基于仲裁判决结果的延续,申请撤消是推翻仲裁判决,你只能二选一。你不可能一边让仲裁机构依据仲裁判决去收回自己的权益,又一边让法院去撤消仲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