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为了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并于2022年7月27日公布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违反《证券法》规定,违法行为人应当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没款行政责任,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者(以下简称受害投资者)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或者调解书,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破产清算程序分配仍未获得足额赔偿后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将违法行为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已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申请。

二、受害投资者提出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的,应当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

 (一)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受害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

 (三)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四)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五)被告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情况说明;

 (六)相关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七)其他有关材料。

受害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并补充提交更新材料。

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担任诉讼代表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受害投资者提出申请的,参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执行。

三、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受害投资者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受害投资者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五、受害投资者申请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所确定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被告已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投资者不得对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

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资金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依前款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退付。

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已全部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证监会不再就相关事项受理新的申请,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