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准入门槛
1)禁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冲击地压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煤矿。
2)新建煤矿(含生产煤矿水平延深)必须按照智能化要求进行设计、审查、施工、验收。
2.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核定更严格:
煤矿产能核增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接续紧张等不符合产能核增条件的煤矿核增产能。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事故,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工作面回采深度超过1000米,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的煤矿,应及时组织评估矿井生产能力是否符合实际,并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
3.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产停建、资源枯竭、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矿山,积极引导退出
4.提高智能化:
推动中小型矿山机械化升级改造和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灾害严重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2024年年底前,120万吨/年及以上和灾害严重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累计建成200座智能化煤矿;2025年年底前,其他各类煤矿智能化改造全部开工,大型和灾害严重煤矿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生产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2027年年底前,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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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山西煤炭股的业绩彻底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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