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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32(续感悟29):研究实体经济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法治。研究实体经济,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无论是行业还是公司,都不能就经济谈经济,仅仅依赖于经济数据或经济体感。这是因为,经济数据或者经济体感只是对当时经济的记录或者反映,而投资研究的实体经济,重在通过逻辑预测其未来的走向。之所以能够预测,其中重要一点就是,预测有可靠的、重要的依据,即制度、法律、法治。法律的一个核心功能就是为个人行为提供预期,一个理性的人要决定下一步行为,就必须知道法律对这个行为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允许还是禁止,违反了会有什么代价?他人阻碍允许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这样,他才能安心地付诸实施。故此,总体来说,实体经济本质是是社会中无数个体的理性经济行为的综合。虽然有些人的某些经济行为并不理性,但总体来看是理性的、具有合理性(注意,理性行为并不等于正确行为)。如果没有法律、法治,那么,经济个体就不敢随意从事经济行为,将经济活动压缩到最低限度,从而导致整个实体经济丧失活力。也故此,只有在洛克1690年《政府论》出版(标志英国法治建立)后差不多一百年,才会有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来证明市场经济的正当性、有效性。
一个理性的投资者研究实体经济,一定要重视法律和法治。一般来说,他主要考量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没有白纸黑字的法律。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很难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预期;第二,法律有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即所谓法治。注意,在我国,法治的含义倾向于法律实施,不同于西方的“法治”。如果法律没有得到认真遵守和严格实施,那么法律发挥的预期作用也会打折扣;第三,有没有公布的政策文件。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但是有党和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也能够有效提供预期指引;甚至在法律与政策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后者提供的预期指引更具有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