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竟然不需要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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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花不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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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一条很火的视频:那就是:开车撞人,竟然不需要垫付医疗费。不论责任在谁。

理由1:伤者送到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法》)第七十五条明确:“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所以,不用担心没交钱时候的伤者治疗问题。

理由2:如果车主有责:也不需要垫付。

同样是《交通法》七十五条:如果车子撞车前,就有交强险,那么交强险会支付伤者的抢救费用。

假如这笔钱不够,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垫付。也就是说:垫付,有机构承担。车主,不需要垫付;

理由3:垫付有风险,扯皮两行泪。

如果对方全责,车主无责。事后对方不认账,那么垫付的医疗费,会全部打水漂。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报销。所以,几乎所有的观点,都建议:开车撞人,不要垫付医疗费。

最好:“三不一没有”。不私了、不探望、不垫付、没有钱。道理都对,逻辑都通。但总感觉哪里不对。02不是我吐槽:以上3点,道理都通,到实践中可能一条都行不通。

1)虽然有法律规定医院应当先进行救治,且不能因为没交医疗费,拖延治疗。但现实中:医院,可是要先交钱,才治疗的。

为什么时常有看到:医院救死扶伤的地方,竟然不帮受伤、或疾病患者治疗。

就是因为:发生太多人,伤病治好了,人却不见了。欠着医院一大堆医疗费,不认账的事例。医院也是自负盈亏的机构啊。这种事后不认账的窟窿,谁填呢?

再有一点是:这条法律,只明确了:医疗机构,应当救治。但不救治,却没有处罚措施。。

那就基本,等于无效规定。也就是:救了人,可能有损失;但没救人,却也不用受处罚。你说:医院会做何选择呢?

2)交强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进行医疗费的垫付。这完全形而上学。交强险,是你打了电话,就1秒钟钱到账,帮你垫付的吗?不会的。

为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我还专门打了电话。问询交强险的垫付条件和时效。

交强险垫付,至少需要2个条件:

a首先,你必须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b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还有你的保险保单、驾驶证、行驶证、伤者身份证、就诊银行卡等等资料,你都要提交。交强险的垫付,保险公司:只要资料齐全,就很快打钱。

毕竟:交强险里的1万块医疗额度,也不多。

但:你光拿到“交管部门”的要求支付的通知书,就要费很长时间。以最快的时效处理,恐怕也要等几个小时。而伤者连这几个小时都等不了呢?怎么办?

不垫付吗?

而如果是商业保险,要报第三者责任险,还需要拿到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判定书,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这种时候,你要等保险公司来支付医疗费。恐怕人都凉了。不垫付吗?如果因为交费问题,没及时治疗,后期治疗更困难,医疗费用更多。

怎么办呢?如果买的保额够高,还好。

如果保额不够高,花费超出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怎么办呢?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肯定不赔。需要车主自己担责。

如果当初垫付,能更快治愈。也不垫付吗?

如果,因为1万块钱的不垫付,伤者死了。怎么办呢?03说实话,我十分理解:交通事故中,车主要面临的尴尬境地。

如果对方也有责,事后却并不认账:车主垫付的医疗费,会全部打水漂。自己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会报销。

帮对方垫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一分钱都不会赔。车主自己有责,则更担心:伤者家属,讹诈、耍赖、纠缠,要这要那。

但完全说:任何情况,不垫付医疗费。这种在现实情况中,没有任何操作意义。作为车主真心不用那么害怕。

1)如果自己无责。那么完全不用垫付。完全可以执行:“三不一没有”的口诀:不私了、不探望、不垫付、没有钱。

2)如果自己有责、或者全责。交强险,撞人致伤医疗保额,有1万。

1万块以内费用,可以放心垫付。只要事后保存好发票,缴费凭据。完全可以报销。

3)如果1万块不够。那就要看你处理事故和报案申请保险公司理赔的速度了。这个阶段,一定是:效率越高,损失越小。

如果保险公司赔付,没那么快。这个阶段,垫付的医疗费。也可以找保险公司报销。

不论有没有责:车主,都要切忌“私了”。

私了,等于白给。保险公司不会赔。没有保存凭据,法律程序里也都不会认。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开车当心,别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