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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的违法行为可谓罄竹难书。必须要严惩。
国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止新的犯罪形式的出现!
香港证监会不作为
确实应该引起司法部门的关注了!这样践踏法律的行为人神共愤!
我就很纳闷,作为北大法律系毕业生及顶着人大代表的头衔,早期创业应该也积累了些超过常人的财富,应该说见过世面见过钱更具备社会及法律知识,为什么要挖空心思干这样伤尽天良且明显违法的事情哪?难道仅仅因为发现了两地金融监管及司法方面的漏洞就肆意欺骗掠夺吞噬别人的血汗财富,甚至连央企都不放过?这得有多高的制度自信、法律自信?难道连基本的福祸相依、善恶因果都忘了?极度的贪婪最终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一定会将他们埋葬……
为什么奈何不了这些骗子,是哪方面的缺失
这种公司这样干下去,二级市场没法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