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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 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 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 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那2022年就不存在业绩承诺补偿了!#$万达电影(SZ002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