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ST龙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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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ST龙净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公司于3月18日披露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190 号)》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361Z0169 号)》。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三)条的规定进行排查,公司已不触及第 9.8.1(三)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6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