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处罚已下达,这些投资者关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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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通知,获悉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3 号)。先前,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元生先生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2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经查明,海陆重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7月6日,徐元生作为海陆重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对公司股份和控制权转让、相关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你与李某就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又先后签订了 3 份补充协议。上述 4 份协议签署后,你均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披露有关公司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投资者可以放心积极索赔。第一,在实控人被调查的公告发布之后7个交易日内 ,海陆重工的交易量一路走高,交易量均值约1098万股,相比被调查前7日的交易量均值743万股,前者是后者的1.478倍,可见市场反应明显!参照其他股票的索赔经验看,海陆重工在证监会调查之后交易量大幅上涨,符合揭露日之后交易的正常走势,也符合索赔诉讼的交易量指征。第二,2022年公司的三季报显示,截至2022.9.30,徐元生持有海陆重工9622.7848万股,持股比例为11.42%。按12月29日海陆重工收盘价4.60元/股计算, 总市值为38.74亿元,徐元生最新身价为4.43亿元。这个身价对于赔偿受损股民的投资差额损失来说绰绰有余,对包括索赔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是利好消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无需再观望,可以积极加入索赔。

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不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案件,是针对特定时间段内(证券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的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股价涨跌而进行索赔,侵权事实一旦发生则不可回溯,所以之后是否盈利、及是否卖出或持有,都不影响投资者对历史上特定时间段内发生的投资亏损金额的索赔。即使您之后持有的股票是盈利的,只要符合我们所列的索赔条件(在索赔区间内是亏损状态),也可以参加索赔。

索赔条件:在2016年7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挽回投资损失。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中润资源、金正大、延安必康、香溢融通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