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济堂(600090)停牌处罚,受损投资者或可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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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ST济堂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 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 号)。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是一家以药品、器械为主要经营产品,以医疗机构、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为主要客户对象,并为客户提供信息、物流等各项增值服务的大型企业集团。

宋联民主任早期在查阅相关公告资料后指出:*ST济堂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定期报告连年被交易所问询,近三年公司已收到4份定期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重点就相关财务数据异于行业,大额资金往来异常,相关交易真实性存疑等诸多疑点进一步补充说明。此外,2021年以来,公司5次公告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同济堂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

2017.4.22至2020.4.27期间买入*ST济堂(600090)股票,并在2020.4.28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登记。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您只需要搜楼主律所服务网登记索赔及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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