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林(002499)收到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或可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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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日,*ST科林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

2017年9月,科林环保与邮都园及其股东邮都园农业三方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7年12月1日,科林环保与邮都园、邮都园农业签订了《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之合作协议》,规定高邮项目由科林环保及其关联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垫资建设,原则上应于2018年底建成投产。

*ST科林2018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对高邮项目作为公司已签订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均披露为“开工建设中”。

2018年11月下旬,*ST科林因融资失败没有资金支持高邮项目的正常开展,因此确认项目暂时停工。然而*ST科林对于该事项并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1月31日,在《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方才首次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

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关于终止高邮项目的公告》,说明高邮项目自2018年11月暂停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各方经协商决定终止该项目。

2020年4月21日,科林环保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公司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进行了业绩修正。

此外,高邮项目由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通分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科林环保在两家施工单位未完工情况下确认了 100%的完工进度,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收入成本,导致科林环保 2018年半年报至少虚增营业成本2,195.85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 6,773.80 万元的 32.42%;至少虚增营业收入3,893.5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12,005.58 万元的 32.43%;至少虚增营业利润1,697.7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 3,211.46 万元的 52.87%。

高邮项目作为科林环保的重大工程项目,暂时停工的信息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应依法予以及时披露。科林环保未依法及时披露高邮项目暂时停工信息,构成披露不及时情形。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科林环保应真实、准确、完整、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科林环保却未按照真实的完工进度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8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在2018年8月28日2019年1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1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2)在2018年8月28日2019年4月2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科林(科林环保002499)股票,且在2019年4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律师支付任何费用。您只需要搜楼主律所服务网登记索赔及提供:1、加盖业务章或公章的《对账单》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

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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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6:33

你好,买了怎么索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