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参照新规,目前无需提交公证书。除上述材料外,您无需再提交任何材料,剩余文件资料将由胜衡事务所为您准备,提供“一站式”服务!接下来赴 广州中院 办理立案、后期开庭等相关事宜,以及在胜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均由律师承办,当事人不必亲自办理。您只需要搜楼主律所及提供以上材料。我们收到您的委托文件后,将开展索赔金额人工复核、制作起诉材料和证据材料、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出庭代理等后续工作。目前不断有投资者拨打本所全国服务热线咨询律师,本所证券维权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开展资料审核,为投资者办理索赔登记手续,为投资者准备立案材料,以下为*ST广珠近期部分立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