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稳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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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在和其他公司做比率比较的时候,相当于费用和收入同时被高估了。因为相当于4亿元的研发费用实际上只是发生了两亿元。同时4亿元研发费用是两个公司共同的费用,所以如果拿4作为分母,那么分子中的销售收入就不应该是8+2,而应该是8+合作公司的销售收入。把两家公司的总研发费用和总销售收入都加总,才是可比的。不知道这样说是不是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