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两家头部券商又被监管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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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通社APP

6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存在返程子公司从事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等三大问题,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证监会发现中金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你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开发项目。

二是有46家冗余的特殊目的实体(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22家SPV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层级上翻。

三是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境外办法》)的规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

上述情况违反了《境外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等规定。按照《境外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境外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下属至少12家机构的设立未按规定履行或者履行完毕备案程序。

二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从事的商业保理业务未完成清理,上述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业务范围,且与《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业务范围的要求不符。

三是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以及整改方案制定工作不认真,存在重大错漏,如恒信金融集团的相关层级调整计划直至2021年8月才报告,恒信金融集团间接参股维天运通的情况2021年9月才补充。

四是除涉及刑事案件或已提交上市申请项目外,海通开元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所投资(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境内项目未完成清理。

五是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按照《境外办法》的规定完成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