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本溪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当受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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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媒介6月3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5月27日披露,兴业银行(601166)本溪分行因“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问题被罚款30万元,时任该分行行长关键被警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本溪分行”)存在贷中审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第四十八条(一)的有关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决定对兴业银行本溪分行处三十万元罚款。

除了对银行分行的处罚外,时任兴业银行本溪分行行长的关键也受到了警告处分。这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在贷款管理中的责任同样给予重视。

兴业银行本溪分行此次受到的处罚,再次提醒了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贷款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审查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同时,这也是对其他金融机构的一个警示,强调了金融监管的严肃性和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2024年一季度,兴业银行营收为577.51亿元,同比上涨4.22%;扣非净利润为241.83亿元,继续下降3.43%,不良率则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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