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网络营销模式来看,所有网彩商(网站)分为A、B两大类:A类是以“500万”“澳客”“乐和彩”等为代表的B2C模式,也就是Business-to-Consumer(商家对客户)模式,该模式下网彩商(网站)类似一个大的“投注站”,网站直接与购彩者进行交易,这类网站一般具有多年的彩票从业经验、资金关系相对清晰、技术安全相对完善;B类是电子商务类网站推出的彩票开店的B2B模式,也就是Business To Business(商家对商家)模式,该模式下网站类似一个超市,哪个商家都可以在该网站上开店销售彩票,也就是说B类网彩站上,隐藏着许多小网彩商家,一些彩票机构也披上了这样的“马甲”,来逃避上级的责问,与A类相比B类网彩站资金关系更加复杂、技术安全确保较难,彩票机构不易掌握,还不时爆出震惊业内的负面事件,B类网彩站多少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无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