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1123 的讨论

发布于: 修改于: 雪球回复:0喜欢:0
欠债确实应该还钱,但还的钱也不应该超过欠的债。
我不是在为汪某人辩护,他没按约定履行确实有错,但债权方也不该因此就赶尽杀绝获得超额收益。
如果(举例来说)按现在的不正常超级低残价格转股,那债权方的收益就太大了,原来的股东尤其是无辜的小股东就太亏了。
当然,这说的都是情理,最终的博弈还要看法院怎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