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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交所主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会触发强制预告,单独扣非为负不会触发。
引用:
2024-02-01 09:54
$三安光电(SH600703)$ 请问下大家,若扣非利润为负的话是不是也一定要有预告?[抱拳][抱拳][抱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