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一审判决结果仅针对被告方德国隆基,对隆基股份及其其他子公司、隆 基股份的所有客户(包括德国隆基客户)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上诉后,一审判决结果暂不生效;但原告方仍有 权向法院支付担保金并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原告方尚未就一审判决申请临时强 制执行,如强制执行后,德国隆基提起上诉的二审判决结果认定不侵权,则德国 隆基可向德国韩华追偿损失。
即使德国隆基最终败诉,公司也能够通过更换产品设计方案,保障包 3 括德国隆基在内的公司各主体未来在德国市场正常开展业务,故对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的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总结,P事儿没有
隆基股份除了专利数量值得存疑以外,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上查询得知,隆基股份有关核心产品单晶硅的核心专利数量极少。在已授权的18件涉及单晶硅的专利里面,发明专利仅7件,且大多数专利涉及物料供给设备、组件及生产工艺,涉及单晶硅材料和产品的核心专利极少。
值得注意的是“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隆基股份2017年2月前的曾用名)曾于2016年7月13日、8月10日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两件涉及单晶硅材料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分别于2018年7月17日和9月7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开发业务的大型上市公司,涉及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驳回,这一重要信息却从未在公司2018、2019年年报中披露,由此暴露出隆基股份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