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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SH600900)$ 我想了一下,老兵说的对的,可交换债可能就是看涨期权。只不过五年后,对三总来说,对方交换不交换无所谓,所以赢家是三总也是对的。既然是看涨期权,那就是偏多公司。什么变相减持,都是不对的,如果你是大股东,你肯减持吗。至于不质押贷款,一是面子问题,二是减少了风险
可交债属于事前监管的减持吧,在获取批文时是需要向交易所详细提交资金用途的,也算是专款专用吧。如果是公开发行的话,还需要证监会审核。可交债减持没有纳入减持新规,也是因为有个事前监管和资金可追踪的原因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