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IPO业务全链条终身追责二、大小非减持总金额不得超过分红总金额三、新股和增发募资不得超过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四、大股东股票质押不得超过其持股数的20%五、涉嫌带病闯关的企业经核查被中止IPO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上市。希望证监会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