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和浙江高院红牛案审理过程中,中国红牛没能出具50年协议书原件。尽管中国红牛对该协议书的复印件及签字人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取得多个当事人(中食、中浩和怀柔乡企)的确认函以及当时的证人证言,但泰国天丝及代理律师在法庭和舆论上拒绝承认签过该文件,法院以“没有原件”为由,认定“真实性存疑”而未予采纳。
2月23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已经找到该协议原件并依法提交给司法机构。中国红牛认为,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法院的庭审和舆论中,公然违背客观事实,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已经涉嫌虚假陈述及作伪证,已经严重违背《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媒体普遍认为,该协议原件的出现将改变红牛系列案的形势,同时,随之而来是媒体和公众对泰国天丝及代理人诚信或道德极大的质疑。3月1日,时隔2个月的浙江高院未生效一审判决被拿来进行舆论炒作,已经对中国红牛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干扰。
有专家认为,自媒体发表观点也应把握尺度、秉持规则,尊重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在法院终审之前,不宜偏听偏信、先入为主和过度评论,更不能为利益越俎代庖、帮当事人误导公众、混淆视听。否则不仅对正常审判造成干扰,也伤害到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司法是事实、证据、法律综合语境下相对封闭空间,一般公众对具体案情并不了解,也缺乏法律专业化思维,理应相信并静待司法的公正裁判。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失去了权威,最终伤害的会是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执法部门更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执法,适当柔性执法,及时回应社会和合法经营者的关切。
时长八年,中国红牛系列纠纷案相关案情细节、个中曲折在各级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努力下将逐渐明朗,最终真相和结果有待法院最终判决揭晓。在此之前,行政执法不能“未判先罚”,自媒体也须谨言慎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舆论发表应保持一份克制和理性。$奥瑞金(SZ002701)$ $昇兴股份(SZ00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