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荆璞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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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50万人拷打有嫌疑但未定罪的人是必要之恶,拷打他家人则是不必要之恶,必要之恶事需要我做我愿意承担责任,但我不会做无必要之恶事,这是我的看法。说实话我看很多人既没有勇气做必要之恶,也没有勇气承担责任

热门回复

2023-10-10 20:28

你拷打嫌疑人之后,怎么判断他交代的是真的? 如果他交代的是假的,那这两个小时就过去了,你也没其他机会了

这真是闲得蛋疼。那么假设,你拷打了嫌疑人,但嫌疑人比较硬气,除非你以其家人威胁(拷打其家人),否则就是不招供,你怎么做?

2023-10-10 21:19

随意

2023-10-11 14:43

那么贵司如何评价面试者呢?还是要看讨论的逻辑是否清晰了吧

2023-10-11 14:11

必要之恶和不必要之恶如何划分?这条线划到哪里?恐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划法吧

2023-10-10 21:16

确定可以取关你了

郭博明显是杨朱的思想: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何为必要,何为不必要?用最快的速度获得最准确的答案才是职责所在。不是拷打谁的问题,这种时候应该把资源手段用到极致,必须杀两个人

2023-10-11 14:41

是的,每个人都可能不一样

时间不够充裕的前提下,直接杀一个家人再问话是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