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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学习的有关交易所问询函制度的文件-----------“ 在2013年之前,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放的问询函及公司回函都不需要公开披露,但这一现象在2013年之后因为信息披露直通车改革而得到改变。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的革新,指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将公司公告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交易所再进行事后审核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7月1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2014年1月13日)正式开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直通车,“直通车”开通前,上市公司所有公告发布前都需经交易所审核,不合要求的公告在修改后才能发布;“直通车”开通后,上市公司所有财务报告均不需进行事前审核,而是在公司直接披露后,交易所再进行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