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鸿股份(000851)索赔:收入实质需通过法院确认,催收债权先付三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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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在高鸿股份回复深交所2023年报问询函中,创新性地将企业的会计责任推给了法院,公司通过签署《承诺函》又涉入了已转让子公司的债务之中。公司层面转让孙公司的行为本身就是让问题资产出表,现一审法院已经就9起案件进行了事实认定,即认定2021年涉案合同全部为真实有效的买卖合同且已履行、公司构成债务加入,公司无需调整2021年度合并报表收入,按此计算21起案件合同货款金额合计6.83亿元。

有意思的是,公司在二审中反向主张,常州公司并未交付涉案合同的货物,原下属企业高鸿科技公司对应销售业务也未交付货物,因此公司不需要共同承担现实义务,因不需要承担现实义务,相应导致公司发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预计也会很低。那么公司自认无真实物流的背景下,实质上已经满足差错更正的条件,但是公司表示若公司胜诉,法院认定涉案的2021年合同不属于有效买卖合同,由此确认的公司采销贸易收入不符合收入准则要求,公司才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且若法院等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延伸认定公司2020年、2021年存在类似的不属于有效买卖合同的情况,则可能会涉及到2020年对应的收入大约22.23亿,2021年15.48亿。

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如果存在虚增营收引发的差错更正问题应当主动更正,而不应该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的要求建立在监管查处和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如果上市公司都搞不清楚自己业务的商业实质,那么投资者又该如何信赖公司的信息披露呢?基于此,凡是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高鸿股份,并且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在“谈虚道长”娄霄云律师处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解决南京庆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应收款4个亿的问题,公司在未能签订资产还债协议背景下,支付3亿元资产款项给南京庆百公司指定为收款方的天津乾多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上述对应的资产转让手续尚未完成,从而形成对南京庆百其他应收合作保证金款项,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了保留意见。$ST高鸿(SZ00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