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承诺宋都股份(600077)控股股东和实控人收警示函,投资者索赔管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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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6日,已经退市的宋都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就控股股东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俞某某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但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下达警示函处分。

同日披露的公告还显示,公司最后一张0.94亿的质押存单也已经被划扣。截至目前,累计被银行划扣资金21.74亿元暨宋都集团被幸福健控股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1.74亿元。

实际控制人为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拟以其实际控制的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抵偿幸福健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部分占款,交易对价8.32亿。不过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目前被质押给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且被司法冻结,后续交割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实控人没有切实解决股权冻结的措施,这样的解决措施相关信披是否严谨呢?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根据《证券法》八十四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案我们已经跟法院初步沟通,最终确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并且已经提交诉讼等待受理。凡是2021年5月27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买入且2023年4月21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依据违背承诺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求赔偿,在“谈虚道长”娄霄云律师处加入索赔。$*ST宋都(SH60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