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卫股份索赔:收购方调查情况未完整披露,控股股东收警示函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2023年8月25日,南卫股份控股股东李平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李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本次处罚源于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东拟通过“定增+股份转让+放弃表决权”的“三步走”策略转让控制权,上述方案实施后苏州丰瑞达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11亿股股份,苏州丰瑞达持有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23%,李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具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磊。
但是,该项股权转让事宜最终因苏州丰瑞达无法提供股份转让后续资金及本次定增资金的确定安排及相关证明性资料而终止,而控股股东在向丰瑞达协议转让你所持有的股份时,未将对收购方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的调查情况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故收到证监局警示函的处分。
南卫股份受此股权转让事项影响股价一度连续涨停,在此之前南卫股份因为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资金周转和还贷周转频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审计机构对此出局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后股价沉底。主业低迷加上实控人资金周转困难,转让股权或许是最佳选择,但是7月29日监管立案调查阻断了控股权转让的通道。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业证券索赔律师娄霄云提示,上市公司并非实际控制人私有财产,理应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内控否定也就意味着审计机构不敢确保后续内部控制是否能够防止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利益,凡是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谈虚道长”娄霄云律师处依法索赔,4月27日之后持股与否跟索赔资格无关。$ST南卫(SH603880)$